大明藩王

第六十一章 二次鹽會[第1頁/共3頁]

鹽務寺人的另一個首要職責,是構造鹽兵打擊私鹽。

第二次小鹽商大會,便在白日的法場中間停止。

大明中前期,私鹽愈演愈烈,朝廷固然設置的了各地鹽運使司及各場鹽課官吏,但是各級官員同處所豪強勾搭,“不遵成憲,肆誌貪瀆”,更甚者私藏武裝,對抗官府,就連很多衛所官兵都不是私鹽武裝的敵手。

整日滴水未進、粒米未食的小鹽商們各個神采慘白,漫不經心的聽著小寺人朗讀新鹽綱法。

新鹽綱法的另一個特性,是插手了新元素――鹽務寺人。

朱由楫又道:

鹽本無公私之分,但自從漢武帝實施鹽鐵官營以後,纔有了從官府角度所謂的私鹽。

鹽商大會結束後,各鹽商紛繁衝向本身的“綱地”,籌辦大乾一場;寺人們也回京師領命旗,籌辦招兵買馬,好好調教豪強士紳及私鹽估客。

新鹽綱法,實在換湯不換藥,還是是按鹽綱分區,牢固的職員在牢固的地點販鹽。隻不過將十幾個大鹽商手中的“大蛋糕”,豆割成了十個寺人帶領下的一百多塊“小蛋糕”,分派給了窮途末路的小鹽商。

“四十五萬兩!”

如許豆割,既製止了大鹽商把持運營,尾大不掉;還能更加有效的節製鹽商,即便恰當放放鹽商的血,信賴也冇人敢抵擋。

遵循之前的開中法,鹽商獲得鹽引後直接到製鹽戶所取鹽,時候久了,鹽商們賄賂打通、乾係親疏、同親照顧、官商勾搭等手腕層出不窮,使得食鹽分派不均。

這增加的部分來自取鹽本錢。

比如兩淮有十個鹽務寺人,他們的首要職責,是到鹽場收鹽。

因而鹽商們開端兩極分化,大鹽商們財產日趨增加,富可敵國,小鹽商們日漸式微,勉強餬口。

朱由楫倉猝揮揮手說道“諸位如果感覺不當,那就……”

小寺人微怒道:“咋?是不是咱家的京話不敷標準?是每綱四十五萬兩。”

朱由楫擦了擦額頭的汗,暗道:“一千兩銀子一份奏章,眼睛都不眨一下就同意了?鹽商還真是土豪!當前的物價下,一千兩能買一百五十匹良馬,或者兩千石大米,如果用來養兵,充足一百多丘八每年的軍餉。”

這也不能怨天子貪財,大明作為十七世紀最富的國度,有著天下聞名的瓷器、絲綢,有著龐大的人丁基數和耕地,但是每年入戶部太倉的銀子卻隻要不到四百萬兩!

百日的砍頭盛宴,讓小鹽商們被驚駭安排,對於鹽稅的額度,彆說前次定下的每綱五十萬兩,就是每綱一百萬兩,也會毫不躊躇承諾,就算是砍頭,小鹽商們也會引頸受戮,隻要能留下點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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