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第一狗縣令

第17章 既然無法阻止土地兼併,那就主動兼併土地![第1頁/共3頁]

“這屋子也觀光完了,如何?對本縣的地財產,感受如何啊?”

“雖說,這裡的百姓,每年的支出也很多。”

“利錢的話,隻要三成!”

以是,三成的利錢,在這個期間,那可真就是活菩薩了啊!

“一個具有三百畝地的地主,雇是三十小我,隻需求一個月,便可將統統耕地全數收割結束!”

“一些投機者,也會為了囤積房產、舉高房價,而將本身的後代們踢出本身的戶籍,給他們彆的立戶籍。”

可朱豪傑滿臉的無所謂。

“但說無妨。”

“我們都曉得,曆代王朝,根基上都亡於地盤兼併。”

你這一下子就本相畢露了!

朱元璋開口道:“你說你,搞這麼高的薪水,這沛縣縣城生長的這麼好。”

冇錯!

朱元璋直接傻眼了!

心想道,不愧是本身大孫子啊!

接著,他又皺眉道:“隻是,朱大人,咱有一點不明白。”

朱豪傑聞言,趕緊擺了擺手。

想到這,朱元璋點了點頭。

“就是這個代價啊……”

琉璃!

“本縣的錢莊呢,供應了底息存款。”

“本縣實施的,是大農場政策。”

這小子?!

朱豪傑聞言,點了點頭,道:“馬四爺。”

可關於這個題目,朱豪傑卻滿不在乎的擺了擺手。

他們內心不平衡了,不就不種地了嗎?

朱元璋的闡發並不無事理。

這個臭小子!

那些投機的販子們,情願贏利就賺去唄。

如此一來,那不管是地主,還是佃農,都不虧啊!

屋子的代價,取決於人們的需求。

恰當的進步一些中間腸段的房價,也是無益於經濟生長的。

“本官發明的阿誰犁地機器,就是最好的證明!”

“這三百畝地所產出的代價,就遵循最低標準,也就是每畝產一石糧食來計算的話,三百畝,就是三百石!”

是琉璃的!

也就是說,朱豪傑就是將利錢設置在九成九,那都在合法的範圍內!

朱元璋想了想,又搖了點頭道:“唉!”

“但本官呢,想到了一個分身其美的體例。”

朱豪傑一聽這話,趕緊搖了點頭,道:“唉!這馬四爺可就說錯了。”

趕緊拱手道:“哦,家父名曰……馬二四!”

真是掉錢眼裡了啊!

房價如果過於底了,也不會有人珍惜,不珍惜,那用不了幾年,這些屋子就得襤褸不堪了。

“當然,這個端方也是有個縫隙的。”

“一個佃農,名下也就幾畝良田,一年到頭,能產出多少糧食來呢?”

倒也無所謂。

這愛民如子這一點,隨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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