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大同小異的死法[第1頁/共4頁]
這是一種天然的熒光石粉,對光芒極其敏感,具有必然的吸附性,灑在地上能夠印出足跡的雛形。
當代冇有相機,記錄現場隻能依托人力畫作。
起碼在力度掌控上,爐火純青。
主位後的牆上掛著一幅春光圖,下半部分卻已經被削掉。
再與慕容秋山的腳掌對比,確認此中之一是他的以後。餘下的那雙陌生足跡,便幾近能夠鎖定是凶手的。
元博微微皺眉:“那就奇特了。聽聞至公子技藝超群,何人能在他眼皮底下入室殺人,而不被他發覺?且,即便凶手能瞞住至公子,太傅自知有傷害,為何不呼救?從現場的陳跡能夠看出,凶手一來,並未直接動手殺人。”
僅僅是將牆上的畫削落,而未在牆上留下陳跡。
可見,動手之人定是會武,且技藝還不普通。
慕容秋山身故倒地,留下了一大灘血跡,頭顱掉到身邊小方桌上,繼而滾落。
從暗語的平整度來看,是被某種利器所劃斷,且動手恰到好處。
“有太多的能夠性,比方,凶手或許與太傅瞭解,太傅想不到對方會脫手殺人。”
畫師的首要職責便是記錄現場,本來是張餘擔負,但她現在已經涉案,隻能讓崔三代庖。
元博沉思著,腦中不竭摹擬出慕容秋山被殺的過程。
長久的和緩後,元博定下心神,對崔三說道:“乾活!”
彆的兩人的死法,竟然與慕容秋山大同小異。
崔三應是。
地上掉落著一支墨筆和幾張狼藉的紙,元博走疇昔撿起來一看,發明紙上印著淺淺的墨跡,頓時便引發了他的警悟。
此時已經入夜,書房中的統統燭燈都被撲滅,儘能夠地遣散統統暗影。
書桌是慕容秋山一人獨用,平時很少人會來此,即便是下人打掃,也不會等閒留下陳跡。
凶手先是逼迫慕容秋山寫下了某種文書後,回到主位上,再一刀斬下他的頭顱。
隻能等仵作前來驗屍後,纔有終究的定論。
以所見的陳跡來看,這裡或許纔是慕容秋山的第一滅亡位置。
轉到書房的主位上,元博在主位的太師椅前發明瞭一大灘血跡,一旁放茶杯的小方桌上也有零散點落的血漬。
以後,再以鋼針、細絲牢固住屍身,擺出“提頭奉上”的姿式。
大理寺查案有既定的規程,第一步便是記錄現場。
這時候,崔三和慕容海已經做好了現場記錄。
案發明場必定會留下凶手的蛛絲馬跡,但這些線索不會永久存在,任何內部身分的影響都能夠讓線索消逝。
書房內的安排並冇甚麼特彆之處,與大多官宦人家的佈局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