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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入股[第1頁/共4頁]

林棋說道:“如許吧,把書店和出版停業的資產豆割,註冊成兩個獨立的個彆。房產歸大海書店,出版社租大海書店的辦公空間。以後,我出8萬塊錢加100萬字書稿,換出版社80%股權,你看如何?”

這幾天,林棋連續把《鬥破蒼穹》前20萬字的稿子,交給張茹校訂。當然了,為了怕思疑,林棋用心在稿子中增加了一些錯彆字和病句。如許才合適普通的稿子,不然,一點錯都冇有,直接能夠拿去印刷,那就太妖孽了!

要用八萬塊錢加一本書,換代價25多萬的房產。這本書,未免也太值錢了。

……

他好歹是個販子,不是一名純粹的賭徒……

比及作品上市,獲得了名譽以後。不管是持續合作,還是甩開大海出版社,另起爐灶,主動權都把握在林棋手上!

但是……《紅樓夢》是四大名著中最撲街的一部,其他三部名著,任何一部的大眾根本,都遠遠超越《紅樓夢》。

“50%股分,太多了!你曉得光是出版社的房產,就代價四五十萬!”張大海固然看好《鬥破蒼穹》,但用一本書的版權加八萬塊錢,既占50%股權,他是絕對不肯的。來由正如他所言,大海書店和大海出版社共用的房產,是掛在大海出版社名下的。光是九龍塘的房產,雖不是不是旺鋪,也必定值四五十萬。

“好,能夠!我要求《鬥破蒼穹》如果能夠大賣,100萬字今後,遵循10%版稅獲得稿費。”林棋說道。

“五萬塊錢,加上《鬥破蒼穹》前100萬子稿子!”林棋淺笑說道,“換出版社50%股分!當然,錢不是給你的,是增資注入到出版社的賬上,作為當前大海出版社的運營本錢。”

絕大多數頂級墨客和文豪,不會故弄玄虛,大多數反而會讓本身的筆墨讓更多人能讀懂。

“不錯嘛!竟然能改的更淺近易懂!”林棋嘉獎說道。

按這麼折算,書稿100萬字,約莫算3萬塊錢現金。也既是稿費按千字30塊錢計算。在80年代的香港,約莫相稱於淺顯上班族兩年人為。固然,不算高,但也不算低了。投稿給很多中小型出版社,即便能出版,也一定能拿到如許程度的稿費。

簡樸說,香港最不缺的就是出版社,但缺熟諳出版停業的人,更缺――能源源不竭締造高質量稿子的創作者!

反倒是一些程度遠遠不如文豪的所謂“藝術家”,把藝術搞成了淺顯人難明白的群魔亂舞。走火入魔的藝術,既是期間的小醜,汗青不會給這些人太高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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