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崛起1644

第二十章財政大權[第1頁/共3頁]

因為時候題目,加上很多鼎新內容,必須得壓服朝中大臣,以是正式的聖旨還冇擬出來,但朱由檢擔憂李鴻飛這邊會碰到禁止,以是提早派了八百裡加急,傳出口諭,給李鴻飛一顆放心丸。

要曉得通判一權柄力可不小,既是州郡官的副職,又起了漢朝的監禦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兩重監察感化,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等州府公事,須通判連署方能見效,並有監察官吏之權,號稱“監州”。

有了聖上口諭,之前還在胡思亂想的盧有財,這會兒也不敢在多說甚麼,總之上麵的一眾官員都認慫了,李鴻飛說要如何做,他們就隻能如何做了。

這個藉口的確無懈可擊,一來兩人確切都是從金陵城過來,並且又都是同一日達到,官員們以為兩人結伴隨行,這點很輕易說通,並且究竟長進城之前,李鴻飛與戚紅英確切是一起同業的。

李鴻飛伴隨周福仁一道,在知府衙門內,簡樸吃了頓午餐,趁便還報告了一些創辦工廠的事件。

“老爺,這官府有冇有難堪您?”

隻不過說是如許說,但事情並不是如許做的,姑蘇大小官員那麼多,哪怕是聖上親臨,這些官員也得留下一兩名,主持衙門內的平常事物,不成能個人前去驅逐的。

本來盧有財就想架空李鴻飛,不讓對方插手衙門內的事物,現在倒好,李鴻飛僅僅拿走了財務大權,並將剩下的事物全權交由盧有財賣力,這跟之前的設法相差並不大,乃至盧有財的權力,反而比之前更大一些。

販子逐利,不管是款項,還是職位,這些都是販子們想要的。

再加上李鴻飛的尚方寶劍,具有專斷專行的特權,公佈任何號令,底子不需求通判首肯,這也是他敢撇開一眾官員的底氣地點。

另一方麵就是李鴻飛,冇有操縱官員的權力,逼迫他們就範,而是本著到處為販子考慮,為販子運營好處的原則,讓這群人垂垂卸下防備。

不得不說,當官之人,總愛揣摩下屬的意義,可一旦發明揣摩不透時,整小我都將變得心虛起來。

“大師都彆圍在衙門,影響李大野生作了,有甚麼事,我們歸去再說。”周福仁表示家人先分開。

“聖上口諭!”

可現在不一樣了,這李鴻飛前麵,不但有江浙總兵撐腰,更是有當明天子賜下的尚方寶劍,如許的大人物,盧有財可獲咎不起。

李鴻飛畢竟是當代人,財產方麵固然比不上週福仁,但身為金牌停業員,隨便弄出一套運營理念,都夠周福仁獲益匪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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