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法律規定:見到張揚,麵露微笑[第3頁/共3頁]
王峰是張揚從小學開端熟諳的朋友,上過同一所中學、高中的哥們,就算是上了分歧的大學,那也是根基每天聯絡的,各自聊著兩邊的黌舍餬口、私家的豪情題目。
張揚呀張揚,有了野心呀!
衝突這個詞用的太貼切了,統統人也是如許對待張揚的。
王峰怔住了,不成思議的低語:“他竟然會主動來找我?”
“是啊,還好嗎?”
張揚呀,曾經最好的朋友,一天以後,卻變成可望而不成及的神明,不知該如何再與其相處了。
是的,張揚在淺顯人的眼中,真的已經是神瞭然。
不能再這麼持續氣力尬聊了,讓他本身都思疑,本身真的是高高在上、忌諱般存在的大道天尊,而不再是個地球人了。
第四條是:張揚辦理統統事件,具有絕對優先權,任何人不成與之歹意合作,違者視情節輕重,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或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