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時空之抗日獵人

抗日戰爭初期國民黨大本營體係[第1頁/共9頁]

1937年8月11日gmd中心政治委員會第五十一次集會決定通過了《國防最高集會構造條例》,並送經gmd中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集會決定通過.1937年11月中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中心政治委員會之權柄暫行停止,由國防最高集會代行國防最高集會應設在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地點地.1938年2月23日國防最高集會第七次集會決定修改《國防最高集會構造條例》,並送經中心常務會員會第七十次集會決定通過。6月又經中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一次集會修改,《國防最高集會構造條例》共10條。條例規定,國防最高集會為天下國防最高決定構造,對中心履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賣力.

5、軍事參議院

2、大本營

2、軍政部

軍法司1937年9月軍事委員會軍法履行總監部建立,將該司所屬軍法處併入軍法履行總監部審判組,仍由軍法司職員兼辦:該司司長仍為王震南:

次長.同時,顛末訂正的軍事委員會構造綱領.對該部的職掌作了詳細規定:(1)陸水兵扶植改進、人馬之保持彌補、交十足訊之整備,及天下總動員之籌劃。(2)陸水兵軍需、糧秣、被服、裝具、營繕及其他軍需品之籌辦、分派。(3)軍器彈藥之籌辦分派.場廠堆棧之扶植辦理,及官方有關產業資本之操縱。(4)陸水兵之衛生保健,及衛朝氣關之籌劃應用:與此同時,軍政部所屬之各署、司機構亦有變動:

部長何應欽為軍事委員會當然委員.政務次長仍為曹浩森,常務次長陳誠.1938年1月陳誠調任政治部部長,張定璠接任常務

國防最高集會常務委員集會每禮拜開會2次,全部委員集會由主席隨時調集之;作戰期間關於黨政軍—切事項,國防最高集會主席可不依平時法度以號令.采納簡練辦法。國防最高集會設秘書處,措置集會統統事件.秘書長由主席指定任之.1939年1月gmd召開第五屆五次中心全會,決定設置國防最高委員會,代替國防最高集會。

1937年12月13日南京淪亡後.gm當局遷至武漢;1938年1月17日軍事委員會又停止改組,將黨政軍分開。《修改軍事

大本營對於作戰指導,以達成“耐久戰”為大旨,是以將軍令、政略、財務、經濟、鼓吹、練習劃爲6個部,分擔負務,各應本大旨,適切應用,緊密聯絡,俾獲最後之勝利,為共同分歧最高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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