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與子偕老

第三十六章 冥婚[第1頁/共3頁]

“隻不過,他們一來對從未會麵的先人冇有豪情,二來又不肯意出那麼多的彩禮,因而就放棄屍身改娶骸骨。如許一來,下葬七年的屍骨會被盜屍人挖出來也就不敷為奇了!”

“夏女人所言甚是。”林熙然附和了夏霜寒的定見,道:“想不到夏女人還是個古道熱腸之人,能為這些從未會麵的村民考慮這麼多。”

當然,如許的攀親體例也出缺點,其一,女方固然能夠載入男方家的族譜,但是卻得不到墓碑上麵的名分。其二,冇有活著的老婆,就不能過繼子嗣。但非論如何,有很多父母還是信賴自,己的兒子隻要地下有伴,就算冇有為他過繼子嗣,他的靈魂也能夠獲得安眠。

“夏女人好記性。”林熙然點點頭,迴應夏霜寒道:“隻不知,這冥婚的案子和現現在――”

“值得!”夏霜寒對此非常必定,因為宿世她就傳聞過,在盜屍和殺人屍被嚴抓嚴打以後不久,盜取骸骨的環境也呈現了。

但是這麼做的缺點很較著,其一,如果沖喜真的把人給衝得“病好了,戰事也停歇了”,那麼出身貧寒的兒媳婦就較著配不上兒子了。其二,如果沖喜媳婦花轎臨門的時候新郎死了,那麼遵循法律,婚事就不能再辦下去,男人下了鬼域,還是即是還是冇有娶妻。

普通來講,為屍身辦冥婚,彩禮將根據屍身的“新奇”程度、生前的仙顏水劃一多項前提停止分等,越新奇越仙顏的,收取的彩禮也就越高。故而,為了賺到高額的彩禮錢,大夏邊境內呈現了盜墓賊盜取新奇屍身以及柺子殺人屍身的案件,該類案件統稱“冥婚殺人盜屍案”。

“應當不會吧?”李大叔看了看林熙然,不附和誌:“夏女人也曉得,自打林公子客歲將那殺人屍的團夥奉上法場,盜屍和殺人屍就在京郊絕了跡。現在才過了幾個月,那個有那麼大的膽量就敢來盜骸骨?”

大夏子民,凡是現現在還是想為本身的兒子辦冥婚的父母,總會在兒子病入膏肓亦或所屬虎帳戰局慘烈時,以“沖喜”為來由給本身的兒子籌辦婚事。如許一來,如果本身的兒子病故亦或戰死,兒媳婦就等因而**,算不得冥婚。

“不對,七年前,盜屍的環境還冇有呈現。當時候的人還冇有放棄對過繼子嗣的執念,以是都是********地搞沖喜,盜屍和殺人屍是近兩年才呈現的。”林熙然采納了李大叔的部分定見,但卻和剩下的部分定見分歧,“但是正如李大叔所說,下葬七年的屍首早就已經腐蝕了,一具光禿禿的骸骨,真的值得人盜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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