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敲詐勒索[第2頁/共3頁]
田勇淳倒是很歡暢,羅丹寧交代的兩件事請,總算是辦成一件。
這類冷視的態度讓田勇淳很驚駭,謹慎翼翼的陪著笑容:“羅總,關於拂曉舒的……”
張桂芝火上澆油,彷彿已經看到羅丹寧脫手經驗拂曉舒,拂曉舒抵擋不住的不幸模樣。
羅丹寧話中的意義,是想將他辭退,這讓田勇淳更加悔恨拂曉舒。
“我還是不是你親媽了,你就這麼看著你媽被人騎在脖子上撒潑。”
“你說的這叫甚麼話,她們偷咱家東西,能算是功德?再說了,她們本身搬走跟被我們趕走,那成果能一樣嗎?我們把她們趕走,是要讓她們露宿街頭。她們主動搬走,必定是找好屋子了。”
誰曉得弄巧成拙,反而把本身給坑害了。
到時候,她就能拿回割肉的10萬塊錢。
每個月的房租是1800塊,就是1800元*40個月,算起來是72000元。如許,我們都是老熟人了,算你個優惠價,湊個整數,就十萬塊吧。你帶著十萬塊來福壽小區老屋子,你把房租退給我,我把錄相視頻交給你。”
可這件事情既不能跟她丈夫抱怨,又不能跟梁公泉喊冤。想來想去,能跟她站在一個戰線,情願幫她出頭經驗拂曉舒的人,隻要她兒子田勇淳。
“你放心好了,隻要你不找我費事,我包管,絕對不會節外生枝。”
田勇淳,點頭道:“媽,成果不首要。首要的是,她們從咱家老屋子搬走,我們也算是完成羅總交代的事情。”
事關前程的大事,田勇淳當然不敢草率。
張桂芝暗自光榮,幸虧隻要她一小我在家,才氣放心的宣泄情感,以是就無所顧忌:“呸,想不交房租就往我身上潑臟水,不愧是個賤人生的賤種,一個比一個賤。”
“那對賤人母女,竟然就這麼搬走了,連聲號召都不打。把屋子租給她們三年,給我作的不像模樣,我放在老屋子的東西也不見了。”
這是張桂芝給拂曉舒的警告。
張桂芝感覺,必定是老屋子的事情不敷有壓服力,那就找個更首要的藉口。
她內心是有氣的,一共就交代田勇淳兩件事情,成果一件都冇辦成。
張桂芝當然不會這麼等閒的放過拂曉舒。
羅總對你的事情態度很不對勁。就明天還找藉口,在公司集會上對你提出嚴厲攻訐。我感覺,不是你的事情出題目,必定是羅總在藉機給你穿小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