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察院在華漢共和國立國之初,是和公安局,另有法院併爲三大司法機構,級彆比同級處所當局要低上半級。而公安局是暴力法律構造,法院屬於審判構造,手中權益極重,比擬之下,查察院的監督權柄如有若無,與兩外二者冇法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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