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血書鳴冤[第1頁/共3頁]
包拯接過狀子,細心看了起來。
寺人陳林尖著嗓子喊道:“有事早奏無事退朝。”
林蕭看著身上紅色的囚服,撕下一塊,一咬牙,狠狠地咬破手指,在白布上寫下血書。
包拯從速跪下:“臣不敢,臣隻是就事論事。”
林蕭搜刮原主影象,李家三郎,也是原主在酸棗縣的發小,家裡是酸棗縣的大戶人家,家裡有十幾家屠宰作坊和肉鋪,之前在私塾的時候兩人乾係最好,厥後林蕭去了應天書院肄業,成了範仲淹的弟子,兩人才分開。
包拯一拍驚堂木:“展保護,你親身去大理寺把這件案子要過來,本府要重審此案。”
林蕭內心非常打動。彆人都避之不及,就他還親身從酸棗來看本身。
包拯點點頭,他固然剛正不阿,但也不是不曉得變通,很明顯公孫策說的很有事理。
李三郎點點頭:“你從速寫,都說包大人剛正不阿,必然會還你一家明淨的。”
……
不知過了多久,監獄長長的走廊絕頂傳來開鎖的聲音,隨後又傳來腳步聲。
“把狀紙呈上來。”
包拯出列:“臣有本奏!昨日開封府有人鳴冤,手持血書狀告大理寺卿草菅性命,違背大宋法律,判了酸棗縣林伯清令斬立決,百口發配。”
第二天早朝,仁宗天子坐在龍椅上。
一刻鐘以後,聞聲獄卒在走廊那頭喊:“時候到了,從速出來吧!”
“不是,群臣要求太後還政給官家,本來我帶兵去抓帶頭的曹鑒,成果曹鑒一頭撞死在柱子上,統統人都說我逼死了忠臣,太後冇體例,隻好把我殺了給群臣交代。”
“本府固然從不參與朝爭,但是這件案子較著有違國法,並且酸棗縣令如果是以蒙冤被斬首,本府於心何安。”
酸棗縣令訊斷阿秀因為在守孝期間,婚姻無效,為了保住明淨侵占殺人,合法防衛不予究查,其堂叔買賣人丁杖一百發配三千裡。”
“三郎,我父親是被冤枉的。”
“子風,你等我好動靜。”
這時候簾子前麵咳嗽了一聲,仁宗頓時不敢說話了。
“哈哈哈哈,小子不錯,可惜我頓時就要死了,不然真的在太前麵前好好保舉你。”
“有體例,我現在寫一紙訴狀,你從速到開封府找包大人鳴冤。”
說完回身出去了。
開封府後堂,公孫策看著狀紙,勸包拯道:“大人,這件事較著就是太後授意大理寺卿乾的,如果冒然把案子接過來,不但大人要捲入朝爭的旋渦,恐怕太後也會對大人倒黴。”
簾子前麵的劉太後終究忍不住了,嗬叱道:“包拯你好大膽量,莫非你的意義是哀家授意大理寺卿王硯公報私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