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80當大佬

第18章 就當為國做“慈善”[第1頁/共4頁]

“除非中間商插了告白後,一分錢不要,直接白送給海內的譯製片廠!”

名畫、電影、書法、瓷器……這些東西究竟該值多少錢?打算經濟是算不出來的。

而徐主任聽了,則悄悄咳嗽了一聲:“嗯……阿誰,小顧同道,重視說話啊,國度目前的政策是對日友愛,很多日商也確切在贖罪,大量對華投資、供應低息無息美圓存款。咱說話不能違背國度導向呐……”

“對不起,我不是用心的,我曉得您的意義。”顧驁也不算甚麼仇日分子,他曉得如何辨彆對待各種曰本人。

後代版權自在買賣比較發財的年代,倒騰版權、撿漏賺差價是很合法的買賣。

國度竟然有這類政策?隻許虧蝕不準贏利?賺了錢就算犯法?

“文明輸出?”馬風有些冇明白,明顯他的腦迴路還冇跟上,隻逗留在純粹算經濟賬麵的程度上。

但是在海內,直到80年代前半葉,這類環境是絕對不答應呈現的,哪怕冇有明白的法律條則明文規定。

“除非甚麼?”

那還開放這個代理軌製乾嗎?直接讓中間商去死不就好了?誰會來做必賠錢的買賣呢?

他們覺得明天要白跑一趟了。

顧驁大義凜然地說:“那就當為國度做進獻了――曰本財閥都有這個憬悟,我們受了國度教誨的人,現在有點錢了,莫非憬悟還不如曰本人麼?”

用本國專利不消給洋人錢,放本國電影、翻本國小說卻要給錢。

1979年的海內電視台,是確切已經有貿易告白了。不過因為冇有有線電視,大部分人隻能收到一個CCXV、一個省台。

徐淩怕大夥兒瞭解還不透辟,就又拿他半年前引進的《追捕》,作為例子算了一波:

在法律以外,另有《冊本稿酬試行體例》等行政法規和條例對版權停止臨時性庇護。到80年3月――也就是八個月以後,我國也會正式插手天下知識產權構造。

一言以蔽之,在當時的中國,對版權的庇護,是優於對專利的庇護的。

海內的著作權法,要到90年才立,貌似比專利法還晚了6年。但即便在此之前好久,海內也有向引進的本國出版物付出版權用度。

藝術天生是洗-錢和腐-敗的最好載體,以是隻能一刀切――隻要賺差價,就不準買。任何想給藝術作品做中間商的人,隻許虧蝕,不準紅利。

顧驁不睬會徐淩的模棱兩可,對峙詰問:“您就說,如果中間商幫你們低價拿返來版權,但是要在片頭片尾剪輯一些告白上去,政策允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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