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揭秘[第2頁/共4頁]
馮翰撲滅煙,狠狠地吸了兩口,把煙夾在指尖。
馮翰的聲音氣憤又煩躁,他不肯屈就地瞪著林北欽,“你有甚麼證據證明這是假的?”
林北欽還是平靜,反問:“你如何曉得指紋不是你的?”
他說:“案發當晚九點到十一點,本市下了很大的雨。”他調出近幾天的氣候狀況,就算已疇昔好幾天,他還是清楚地記得近段時候,每個時段的氣候狀況。
“馮翰!”林北欽居高臨下地看著他,“為甚麼要捏造不在場證明――因為,你就是殛斃孫可怡的凶手!”
他扯起嘴角,笑意調侃:“娶了孫可怡,獲得的好處當然很多。她幫我聯絡人脈,幫我打通樞紐,讓我用心創作,乃至出錢、籌資,讓我得以辦了幾場小我作品展。一兩年下來,我名聲大噪,不管到那裡,都會有人誇獎我的創作才調,我也是以賺到很多錢。”
你殛斃孫可怡後,用電熱毯將她包裹住,對她的屍身停止加熱,使屍僵快速構成。與此同時,孫可怡的血,大量滲入到毯子裡。然後你給孫可怡換上潔淨的寢衣,以是寢衣上的血,纔是乾枯的。你分開案發明場後,不敢將帶血的電熱毯隨便丟棄,以是就帶回了事情室,用各種顏料袒護血跡,把它改裝成了地毯,放在歇息室的床邊上。”
林北欽睨著馮翰,說:“案發當晚九點擺佈,你分開事情室,去劈麵的餐廳用飯。當時應當下著雨,你走路達到的餐廳,對吧?”
“不是的!”馮翰豁然起家,“我冇有殺她,匕首……”他狠狠閉眼,“凶器上的指紋,不是我的!”
馮翰俄然抬手捂住臉,似有些哽咽。
林北欽苗條的手指,在桌麵上跳動著。
林北欽嘲笑,“你當晚九點的確出了門,不過底子就冇有返來吧?你回到事情室的視頻,是早就錄好了的!”他身材前傾,沉聲說:“十幾分鐘後,你的車就呈現在了通往彆墅的路上!你的不在場證明清楚就是假的!”
馮翰倉促地避開他的眼神。他用手搓了搓眼睛,說:“能給我一支菸嗎?”
他用那雙充滿血絲的眼盯著林北欽,說:“我的確害死了孫可怡,但是殺死她的人,不是我。我隻是個虎倀罷了。”
葉臻說:“警方在拘繫你時,你第一時候回到歇息室帶走地毯,就是想毀掉證據吧?毯子裡有大量的血跡,隻要顛末驗一驗,就能曉得血跡是否屬於孫可怡。”
頭頂的燈光白晃晃地照下來,將馮翰罩在內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