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四章 跳樓(6)[第1頁/共3頁]
“冇題目,搜尋令明天搞定!”
“董玥不是左撇子,但她方纔是用左手端起水杯喝水的,她為甚麼這麼做?”
以上是我最後的猜想,但我明天發覺,剛好相反。
凶手不是王建新,而是董玥!
“不是說死者田小芳有在頂樓抽菸的風俗嗎?她被害的時很能夠正在抽菸,手中的菸頭也能當作臨時的兵器。”
“有這類能夠,”吳錯點點頭,又搖點頭,“但是田小芳的屍身上並未留下打鬥陳跡,指甲裡縫裡也冇發明夾帶非常構造樣本。”
在這個過程中,董玥的右手應當是受傷了,她怕我看到,以是用左手端杯子。”
“因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董玥這兒還冇讒諂他,他當然要想方設法地少跟我們打交道。人啊,乾過醜事,內心有鬼,哪怕成了受害人,也怕跟差人打交道。”
“你的意義是,董玥被燙傷了?”
閆儒玉解釋道:“你們想想,王建新為甚麼冇有不在場證明?不就是因為董玥約王建新去了辦公室嗎?而董玥是墜樓案獨一的目睹證人,能夠說,如果冇有直接證據,我們辦案的首要根據就是董玥的證詞,她指認誰,誰就會成為重點懷疑工具。
吳錯衝小白豎起了大拇指,“知識麵真廣!”
“會不會隻是偶合?”明輝問道。
我覺得王建新想要殺死董玥,但是錯殺了田小芳。
不出閆儒玉所料,明輝在董玥右手掌與手腕連接處發明瞭一道燙傷,紅十足的,不管如何也袒護不住。
閆儒玉並未辯駁兩人,而是道:“當然,在找到確實的證據之前,統統都隻是推想,而證據,我想就跟董玥的右手有關。
小白不美意義地撓了撓頭,“可彆誇我了,兩位前輩必定比我懂。”
“一開端我覺得凶手是王建新,因為田小芳在廠裡的人際乾係很簡樸,加上她脾氣大大咧咧,這類人不輕易跟人結仇,巧的是她跟董玥的個頭,體型很像,兩人都是160擺佈,偏瘦,長髮,如果穿戴一樣的事情服,在早晨還是有能夠認錯的。
“不會,”小白解釋道:“慣用手這類事仰仗的是肌肉影象,就比如,我用右手拿筷子用飯,這件事是不需求大腦思考的,因為肌肉已經構成了固有風俗。
最可疑的一點,就在於董玥和王建新的乾係。兩人雖都扭扭捏捏地不肯承認,但是能看出來,王建新是真的想遮羞,要不是董玥已經承認,他必定不會講出這件事。
“上風?”
不過,一旦構和失利,王建新不承諾她的要求,她就要站出來指認,說凶手就是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