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夜偵查錄

第四十三節 罪[第3頁/共3頁]

客堂的電視機被放在了一處,但是仍然在開啟,從內裡不竭放出立即的訊息,聲聲響徹全部客堂。

公道嗎?

在電視機前麵的那麵牆壁,在剝離了牆灰與一部分的水泥今後,能夠清楚地瞥見,那嵌入牆體中的骨骼,將正麵牆全數覆蓋,密密麻麻,一塊接著一塊。

神情驚詫,近乎板滯,異化著小聲收回的驚呼,目光全數投射在這裡,成為了聚焦之處。

他們有家人,有朋友,但他們永久都冇有機遇展開雙眼看到這些。

也就是說,江寧不但不會接受獎懲,乃至還要作為受害者一方,讓全部公理去為他查明本相。

在正中心,是一個穿戴黃色裙子的骨骼,她的血肉已經被儘數抽離,隻剩下了幼小的骨架,在她中間的則是一副相對較大的骨架,骨盆非常寬。

那本插著銀質書簽的《史記》悄悄地在那邊,半開半合,殘留著墨水的陳跡。

這些骨骼上麵的鈣化陳跡已經很多,但是因為有水泥的封閉,隔斷了與外界氛圍的連接,再加上江寧事前已經一步步地將骨骼剝離出來,這些骨頭都儲存得相對無缺。

諷刺。

“天啊...”

為一個有罪的人去伸冤?

沉悶,壓抑,像是七月的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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