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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鑽“勞動法”的空子[第1頁/共4頁]

公司辦理層開會會商了半天,誰也冇拿出甚麼好體例。最後還是法務唐納德發明瞭一個法律上的縫隙。

最高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休斯在訊斷中表示:“我們以為,工人是迫於情勢需求而構造在一起。因為單個雇員麵對店主勢單力薄,並且平常需求依托人為保持本身和家庭的餬口;如果店主回絕向工人付出工人以為公允公道的人為,並且工人不能辭職或是回絕強迫性的、不公道的報酬。此時工會闡揚相稱首要的感化,即給勞工劃一麵對店主的機遇。”

在家裡享用了幾天阿黛爾為他特彆供應的私家專享“豪傑”報酬後,約翰不得不分開了和順鄉,回到了公司的辦公室。

現在聯邦快遞的州際運輸絕大部分都是通過鐵路完成的,隻要在少數線路安排上多減輕視就能完整製止讓公司的卡車跨州活動。

約翰必須在去歐洲前完成對公司統統雇員薪資標準和勞動強度環境的梳理,拿出妥當的應對計劃,製止成為新法規立威的工具。究竟上,當這部《公允勞動標準法》在國會獲得通過後,全美的本錢家們根基上都在和約翰乾一樣的事。

就在6月1日國會表決通過《聯邦食品、藥品和扮裝品法案》後不久,另一部法案――《公允勞動標準法》也獲得了通過。這兩部法律都將在6月尾經羅斯福總統簽訂後正式公佈。

幸虧美國的工人們冇有束縛全人類這類弘遠的抱負。他們對政治和認識形狀活動的參與遠遠不如歐洲的勞工構造。在歐洲勞工構造會商各國無產者是應當采取戰役還是暴力的體例去篡奪政權的時候,美國的勞工活動卻集合在爭奪8小時事情製和限定童工上。難怪後代某無產階層政黨一向罵美國勞工構造是“工賊”呢。

《公允勞動標準法》也稱《人為時數法》,第一次對工人的最低人為和事情時長標準做出了明白規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時為每週44小時;第二年為42小時,今後均為40小時;第一年的最低人為為每小時25美分,第二年為30美分,今後六年為40美分。”

不過,在集會結束前,他還是叮嚀德沃夏克和雅各,讓他們將卡車司機的薪酬恰當上調一下。不管如何樣先把他們的嘴堵上再說,隻要冇有工人去告狀,誰會在乎他究竟有冇有違背《公允勞動標準法》呢。

當狀師的就是會鑽空子!約翰冷靜地在內心為唐納德點了個讚。

現在聯邦快遞公司對卡車司機采取的計薪體例和後代差未幾。司機們以提貨數量來決定人為,提一車貨色三美圓,如果單次運輸路程超越五十千米的話,每多一千米加1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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